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(试行)》、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(试行)》(煤安监行管﹝2017﹞5号)和《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(试行)》(赣安监管煤字〔2017〕99号)有关规定要求,经企业自评申报、县区初核、我局考核萍乡市鸡冠山垦殖场黄冲煤矿 、萍乡市潘家冲煤矿新峰井拟评定为三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,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公示期间,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、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,将依规取消评定等级。
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,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(或传真)萍乡市煤炭管理局规划科。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,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。
联系人:周磊
联系电话:0799-6831107(传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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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337000
2018年1月15日